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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6:21:25  浏览:89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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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工商市字[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三农”工作,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服务于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服务于农民群众和农民增收,积极服务于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要增强责任意识,始终把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要紧密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努力探索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结合点,不断提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把监管执法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努力实现对农民消费者、生产经营者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统一,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进一步提务高服水平,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服务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市场诚信体系,在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和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上下功夫。一是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市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有机结合,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简化登记程序,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促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切实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要按照在“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要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要扶优助强,积极扶持守法诚信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做大做强,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的带头人。要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合同帮扶工程,切实为农民排忧解难。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农户依法签约履约的积极性。严格监管合同履行,提高合同履约率。积极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维护农民利益。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四是依法减免有关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积极参与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五是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促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积极指导有关地方和组织注册地理标志,争取未来五年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量比前五年有更大提高,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对于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异议、争议案件,要加快审理。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人申请国际注册,争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优势企业。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于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投诉的有关案件要及时处理,不误农时,不误销售。2007年春季,开展农用物资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2007年秋季,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部署和要求,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一是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要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积极引导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二是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认真开展“打假保春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巡查力度,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加强事前防范。三是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认真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积极推行种子经营者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和种子经营诚信责任制度。四是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五是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引导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四、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农村市场监管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特别关注和加强。一是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市场食品消费安全。把2007年作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以乡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农村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切断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的渠道,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村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扶持多元化粮食收购主体,严肃查处无照收购粮食和违法经营粮食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口粮安全。三是严厉打击各种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企业名称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拼装农用车的行为,以虚假宣传手段诱骗农民消费、推销不合格商品或者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农村医疗活动和农资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等,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五、着力强化农村消费维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一是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强化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一会两站”建设,扩大12315进农村的覆盖面。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在农村依法广泛建立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解答消费咨询,受理申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方便广大农民消费者就近申诉投诉,及时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特别要及时快捷受理和处理有关食品安全、农资质量等方面的申诉举报,依法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力度,切实防止传销向农村蔓延。要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严厉打击诱骗农民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三是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农村黑网吧,整治农村学校周边环境,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文化企业在农村举办书展、设立图书超市等,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脚踏实地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进取的精神,奋发有为地工作,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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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现将《关于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反馈。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任务,加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的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历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任务,进一步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引智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大胆创新引智成果推广模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示范推广为手段,以“一村一品”模式的推广实施为重点,以引智成果向农村农户转移推广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促进引智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农民的利益,促进小康村、文明村、生态村、和谐村、文化村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为工作主体,联合当地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主管部门,依托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省级农科院及林科院、各级农技推广站、国家和省级引智基地,“十一五”期间在全国1000个左右的行政村,推广应用已经成功引进的农业引智成果,包括农业新品种、种植养殖新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和农业环保、农村规划、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等。2007年在全国选择10个省市建立100个试点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模式,逐步推开。
三、基本原则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各省级外专局要发挥组织引导作用,选好引智成果和适宜推广的行政村;同时,要以市场为主导,推广引智成果的成效,要通过市场来检验。
(二)尊重民意,量力而行。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一切以农民得到实惠为前提。既不搞大包大揽,也不搞强迫命令,决不能扰民伤民。
(三)现有成果,积极推广。要立足于已经引进的农业成果,重点是各国家和省级引智基地的成果,避免盲目重复引进。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广农业引智成果,不能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一哄而上;要尊重科学,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推广的品种和技术,注重先进性和适用性相结合。
(五)典型示范,抓点带面。要通过建立试点村,总结经验,找出规律,再逐步推开。推广应用引智成果要先建立示范点、示范农户,让农民能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自愿应用相关的成果。
(六)综合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外专局要主动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依托各类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和国家、省级引智基地,形成工作合力。
(七)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各省级外专局要搞好当地“千村引智示范项目”实施的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千村一律。要树立长远目标,持之以恒地把这项工作抓到底,抓出成效。
四、实施步骤
(一)选择引智成果。各地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农业发展重点,立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造传统耕作方式,推行标准化生产,发展节约型和环保型农业,提高农村建设和管理水平,选择已经成功引进的优质高效安全的农林牧渔新品种和种植养殖新技术、实用技术,以及农业环保、农村规划、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新技术,特别要重视精细农业,农林新品种种质资源,超级小麦、超级水稻、高油大豆,优质畜禽新品种,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等。
(二)开展技术论证。各省级外专局要立足当地组织省级农业技术专家组,对拟推广的农业引智成果进行论证,特别是要明确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发展方向,是否能形成特色产业,以及适宜推广的区域范围,推广所需的资金、技术支撑来源,对环境的影响等。
(三)筛选实施村落。根据拟推广的引智成果,确定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行政村的基本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是否有相应的农技推广人员提供支持,村民受教育状况和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能力,相关产品的市场情况等。
(四)确定工作方案。各省级外专局要制定本省区市开展“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对建立专家小组,评估相关产品市场前景,培育示范点和示范农户,培训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供应种苗种畜,发展相关产品龙头企业等都要制定具体方案。要注重将专家到农户指导与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相结合;培训对象要注重农业技术人员、村级领导和农民并举;一些骨干的技术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户可以参加相关组团到国外进行培训,做到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
(五)检查实施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提供技术支持。国家外专局将根据各省区市制定的工作计划,帮助各地聘请外国专家,并组织国内的农业专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各省级外专局也要利用各自优势和渠道,积极建立自己的农业专家队伍。
(二)拓宽资金来源。“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实施经费主要由各省区市自行筹集。国家外专局将从农引推经费中重点支持一部分项目。各地外专局要积极与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协商,设立专项资金,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为主,农户自行投资一定比例,广泛吸收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方式。
(三)完善协调机制。各省级外专局要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部门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建立激励机制。国家外专局将对各省区市开展“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规划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地区,国家外专局将给予通报表扬。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外专局要积极与各新闻媒体建立通报机制,大力宣传“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引智工作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切实加强对“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领导
“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是一项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工作,各地外专局要给予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开展千村引智工作的领导。要参照指导意见,提出本地区开展“千村引智示范项目”工作的实施办法,完善领导体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进度计划,建立考核机制。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可行、责任到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
保监发〔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保监局、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开展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多年来,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平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平安建设关系十分密切。

  (一)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通过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需要,稳定人民群众生活预期,解除后顾之忧,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通过各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为灾害事故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避免矛盾激化,化解社会纠纷。

  (二)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是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能够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统一起来。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可以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

  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提高管理工作成效,是新时期平安建设的必然要求。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可以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节约政府行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实践证明,保险业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特别是近几年在各地参与平安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统筹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生活预期

  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满足多样化的养老、医疗保障需求。创新产品服务,大力发展个人年金、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为企业年金提供更好的管理服务,探索开展管理式医疗和第三方管理医疗保险服务,提高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针对我国广大农民,研究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条款通俗、投保简便的养老、医疗保险。积极开展务工农民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发挥保险公司网络和管理优势,解决务工农民因流动而导致保险中断问题。完善和推广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模式,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运用保险机制加强灾害事故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对被保险人的安全教育,提高风险意识,重点做好风险管理咨询、防灾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建立风险识别、预警、控制机制,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帮助被保险人查找风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培养防灾防损的专业人才。不断总结防灾防损经验,提高防灾防损的专业化水平。以防洪涝、防火灾和防爆炸工作为重点,不断拓展风险防范工作新领域。运用保险费率杠杆,调动投保人防范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对风险防范工作做得好、安全事故发生少的,给予保险费率优惠,反之则提高费率。探索建立保险与消防、气象、防震、抗汛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积极参与灾后救助,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进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类重大风险事件。发生重大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查勘理赔,在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的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完善理赔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快速理赔能力,不断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针对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研究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人共同参与的巨灾保险机制,避免巨灾事件引发社会风险。

  (四)建立保险与平安建设的互动工作机制,开创平安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建立党委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互动工作机制,以保险为纽带把各方利益结合起来,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平安建设的成效。在煤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推广。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在有条件的城市,推广上海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机动车责任险费率与驾驶员交通违法违章记录、机动车安全事故理赔记录挂钩浮动制度,减少交通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改善城市交通状况。要认真总结各地建立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开展“治安保险”的做法,把居民财产保险与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社区治安防范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取得实效

  各地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一方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综治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检查督促。要将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成效纳入综治工作考核体系,实行严格奖惩。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及所属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能,对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给予密切协作和配合。

  各保监局要加强对当地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领导,调动保险公司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汇报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情况,协调解决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既是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全局的光荣使命,也是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要按照“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要求,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创新思维、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切实为平安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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