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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23:17:19  浏览:84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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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3〕51 号



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及机关服务中心,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救灾办公室,州无线电管理处,州二幼: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州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总则
  一、为了推进办公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廉洁高效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二、 办公室是州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具体职能是:
  (一)负责州政府日常文书的处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指示,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督办落实。
  (二)围绕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情况,综合调研;承担州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负责州政府文件的印制、分发、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州政府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和州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州政府有关接待工作。
  (四)协助州政府领导开展全州政府系统政务公开,负责州政府办公室系统政务公开。
  (五)负责州政府领导办公和住地的安全保卫,州政府机关大院、生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六)管理州政府机关房产、绿化、水电和其他固定资产以及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基建计划及实施等工作。
  (七)管理州政府机关计划生育、户口,牵头负责州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州政府办公室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供给关系在州政府办公室的州老领导和州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州政府督办室、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救灾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无线电管理处,归口管理州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十)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讲政治、讲团结、讲大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和政策措施、工作部署、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以服务为宗旨,增强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审核把关、跟踪调研、督办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三个服务”水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依法行政,行政为民,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坚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关心群众意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廉洁行政。
  办公室领导、内设机构及科室领导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在州政府领导下,实行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制。秘书长负责州政府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及有关专题会议,完成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并按分工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某一方面的工作,负责处理办公室分管工作,完成州政府领导、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机关党委在办公室党组及州委直属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安排办公室中心组学习。
  四、办公室纪检组长在州纪委和办公室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及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的党风、党纪、廉政建设教育、违纪案件的查处及有关人事、财务、事务监督等工作,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办公室调研员协助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某些单项工作;助理调研员协助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某些单项工作。调研员及助理调研员兼任办公室其他职务的,主要负责其兼任职务范围内的工作。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办理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各内设机构、各科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在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科长负责制,负责本单位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州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在办公室领导下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管理工作。
考核、值班和请销假制度
  一、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考核制度。各科室都要实行分级管理,凡属自己责权范围内的工作,自己负责处理,矛盾不能上交。科室出现违纪和渎职行为,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每年的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奖必须奖勤罚懒,年终科长主持分等评定到人,平时工作情况由科长考核、记载。副县级以上干部由秘书长考核;科长、副科长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共同考核,其余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科长共同考核。
  二、实行节假日办公室领导值班制度。双休日外的法定节假日和发生重大情况期间,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轮流值班,负责处理有关事项。为了不影响日常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般不要与对口服务的州长、副州长同时分头外出;办公室必须保证每天都有一位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值班。各位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对于非自己对口服务的州长、副州长或其他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任务,也应主动积极地办理。
  三、请销假制度。例行休假、请假或出差,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须经秘书长同意并报分管州长备案;办公室副主任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秘书长备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须经所协助的办公室领导同意,兼任办公室其他职务的,须经分管其兼任职务的办公室领导同意,科长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其余人员须经科长同意。办公室所有人员,被批准休假、请假的,在执行前及结束后当日,应告知人事保卫科。被批准出差的,在执行前和结束后的当日应向批准领导销假,同时告知综合秘书科。
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主任会议
  由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决定,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外出期间,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两月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参加,督办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确定其他副县级以上干部和有关科长(主任)列席。议题由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确定。议题范围:传达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向州委、州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讨论决定州政府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制度;通报交流近期工作情况;讨论办公室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经费支出等;讨论审定其他需提交本会议审定的事项。会议由综合秘书科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并按会议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二、科长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或主任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各科室正副科长。会议内容:传达、贯彻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组织理论、政治、业务学习,学习重要文件、文章、讲话等;各科室通报交流近期工作;研究布置近期工作任务。会议由综合秘书科负责会务和记录工作。
  三、干部职工大会。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要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组织理论、政治、业务学习,学习重要文件、文章和讲话等;通报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州重要政治经济情况;总结州政府办公室全年工作或近期工作情况;宣布工作制度,通报人事任免、奖惩、调动等事项;听取干部职工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安排布置办公室下一步的工作。会议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人事保卫科负责会务工作。
  公文审批制度
  一、省委、省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州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发给州政府的电报,由综合秘书科送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后办理。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来电要求直送州长的,按机要规定办理。
  二、中央、国务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及刊物,凡规定发至地师级、县团级的,由综合秘书科按规定范围分发。内容涉及重大、紧急问题的文件,请示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后分发。凡需部门办理的文件,由综合秘书科送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批,送州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办理。
  三、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州来文,由综合秘书科送经办公室主任签批,送州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办理。
  四、各县市政府和州级各部门的请示,由综合秘书科送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属具体业务问题的,转有关承办部门答复,需州政府审批的,报分管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副州长审批;重大问题,经分管副州长审批后,报请州长审定或提请州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各县市政府、州级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工作报告、贯彻上级领导部门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报告,由综合秘书科根据州政府领导分工分发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州政府领导阅示。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报送的其他文件、简报、材料,由综合秘书科按州政府领导分工分发。
  六、重要信息的处理。重大社会动态及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上班时间由信息技术科按《信息专报》登记并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秘书长,下班时间及节假日由值班室报告值班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同时,信息技术科应按规定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同意后报州长或分管副州长审签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七、政府文件(包括函)。重大事项、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的,由州长或常务副州长审批或签发;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由分管副州长审批,签发;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州长分管的工作的文件,经有关副州长审查后由主管副州长或常务副州长审批、签发。属于州政府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对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安排布置工作,转发本级政府各部门公文的文件,由分管副州长或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州政府各部门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的纪要、州政府领导的讲话,凡会上已印发的,不再另行印发。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确需印发文件的,在《凉山政务》刊发。凡口头或电话答复等方式可以处理的问题,一律不发文件。已在报刊全文发表的文件,不另行文。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文件,除《凉山政务》、《情况通报》、《议事纪要》外,一般不报道州长、副州长的日常政务活动。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严格按照机改后州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由人事保卫科具体负责管理。管理和归口管理的机构、单位的编制,按州编办的核定数自行管理,接受人事保卫科的指导和监督。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及管理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任免、培养、调配等工作。管理单位和归口单位负责本单位其他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办公室科级及其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配备,按规定的职数执行。干部任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及办公室干部管理权限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是:1.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2.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组长意见;3.办公室党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研究决定;4.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5.拟任副县级以上职务及人事保卫科科长职务的按规定报州委组织部审批;6.领导审签;7.组织谈话。
  三、为适应近期和长远工作的需要,办公室领导班子及科长都要按照省、州委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队伍,并认真进行教育培养。后备干部的选拔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等程序。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选调干部,根据本单位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由用人科室向人事保卫科提出,人事保卫科提交办公室党组研究确定。选调干部方式:1.从企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录用科级以下干部,须经州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人事保卫科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经办公室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由州人事局审批同意,试用1年合格后,由人事保卫科办理录用手续;2.从党政机关选调干部,由人事保卫科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经办公室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由州人事局审批同意,借调半年,试用合格,由人事保卫科办理调动手续。干部调离,有关办公室、科室(中心)应向人事保卫科说明人员调出的理由和去向,并由人事保卫科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办公室每年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干部考核按照个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反馈考核意见等程序进行。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正科长在办公室副科级以上干部会上述职述廉,接受民主测评;管理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干部考核的书面材料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务升降、奖惩、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按规定组织办公室干部参加岗位培训、党校学习及有关业务培训,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自学。干部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培训计划由人事保卫科、办公室机关党委制定并组织实施。
  七、机关干部实行交流制度。干部因工作需要,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需要回避等原因,按规定可定期或不定期在机关内部或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流。在同一职务任职满5年应进行交流、任同一职务满10年必须交流。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转换等。
  八、办公室工作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机关工作人员由人事保卫科在其到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于到龄当月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有关领导与本人谈话,按程序报批免去其所任职务。
  九、办公室机关工人调入,由用人科室根据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提出借调报告,人事保卫科和有关科室对借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报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工人调出,由所在科室提出报告,经人事保卫科审核后,报请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定。
  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科技知识和岗位必备业务知识。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决策水平,其他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中心组学习。由秘书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参加人员:科长(含主持工作副科长)以上干部参加。实行集中学习研讨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1次,每年不少于12次。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作好学习笔记,撰写研讨文章。中心组学习由机关党委和人事保卫科负责。
  三、各科室要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时间,以科室或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机关党委每年以上党课的形式组织一至二次理论研讨会、形势报告会或科技讲座。
调查研究制度
  办公室要针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在贯彻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涉及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向州政府提出建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和检查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各科室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调研活动。
  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
  一、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核、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体制。财务科在办公室领导下统一管理财务工作,纪检组长对有关财务和基建项目实施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物资采购与管理分开,由不同人员执行。
  二、办公室财务支出预算,由财务科根据州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如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或财务科与州财政局协调。
  财务科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每季度向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报送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分析报告,每半年公开1次。
  三、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1.行政经费支出。列入预算内的支出,5000元以下由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5000元-10000元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0元-15000元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15000元以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审定。未列入预算的支出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批。
  2.基本建设支出。基建资金纳入基建财务管理。重大基建项目经费预算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审定。支出由基建项目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基建项目竣工,与施工单位的财务决算由项目组审核,经办公室分管领导、主任审签后,实施项目决算审计。
  3.专项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财务科审核报销。
  4.专项接待经费支出。接待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管理、使用专项接待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坚持定点接待原则。专项接待经费开支结算,由接待科和财务科共同执行,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批,由财务科审核划拨。
  接待制度
  一、政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分级对口、分工负责、统筹安排的原则,切实做好来州的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省政府领导干部以及各省、市、州政府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做到热情礼貌、周到得体,确保安全。凡属归口州政府的重要接待任务,由秘书长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接待科具体编制和执行接待方案,各相关科室按分工承担有关工作。正常接待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安排接待科执行。
  二、办公室内部接待范围:省政府办公厅县处级干部及以下人员,各省、市、州办公厅(室)的同志,各县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对口分管领导、对口科室和接待科负责安排接待。
  督促检查制度
  办公室领导要亲自抓督查督办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一、对全州政府系统督查督办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政务督办和州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办好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积极抓好办复质量和落实工作。
  二、对办公室内督办督查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和推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及州委、州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推动秘书长、主任会议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办公室内各有关具体工作部署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办公室内有关具体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办公室内部督查督办工作的主体是各位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科长,由人事保卫科、综合秘书科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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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义务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发〔2008〕30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义务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义务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青岛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义务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

  为充分发挥青岛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保证义务监督员有效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务服务公开电话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向社会公布的全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承办政务服务公开电话办理工作的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义务监督员的任务
  (一)调查研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二)宣传引导。向群众宣传全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提供信息。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传递、反映社会各界对全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工作。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接听人民群众来话活动,参与现场督办、跟踪督办、集中督办等工作。
  三、义务监督员的权利
  (一)监督、检查全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以及承办政务服务公开电话办理工作的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情况。
  (二)了解所提工作建议的落实情况及反映、转递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以及答复质询。
  (四)责任单位对人民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及时答复或不按期整改的,义务监督员有权向其上一级领导机关反映。
  四、义务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工作监督制度。义务监督员在聘任期间应主动履行职责,每月至少一次,通过电话抽查政务服务公开电话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情况;每季度收集一次社会各界对全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撰写一篇有关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二)工作联系制度。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同义务监督员的联系,每月报送一次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情况专报,及时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材料。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形式建立与义务监督员的日常联络渠道,及时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邀请与会的义务监督员接听市长公开电话,现场参与对市长公开电话及网络单位工作的监督。每半年向义务监督员通报一次全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工作情况,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四)工作反馈制度。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虚心听取,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因特殊原因暂时未落实的,要及时告知并作出解释。
  五、其他事项
  (一)义务监督员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聘任部门的工作纪律。
  (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以及各网络办理单位,要主动为义务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各种方便条件。
  (三)对在聘任期间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监督员,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




行政法律业务新趋势

王强


  律师传统行政法律业务,主要是担任行政复议、听证、诉讼业务的代理人,随着国际行政业务的变化,特别是入世后对我国行政机关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全新的行政法律事务开始出现并发展,对服务于行政法律事务的律师也提出新的要求,本人担任近十年的政府法律顾问,也目睹行政法律业务发生的变化或将要出现的趋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入世后行政业务出现了许多新领域

  入世是政府入世,同时也因WTO协议确定的非歧视、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三大基本原则,成为货物贸易协议(GATT)、服务贸易协议(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的指导原则,对我国的行政法律改革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行政法律业务方面也出现以下新业务:

1、 行政审批变化过程中出现的法律业务。GATT第十条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近几年,很多地方政府大量减少行政审批制度,虽然是减少也会出现既得利益群体反对,并会出现行政机关矛盾,进而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最终影响当地经济的正常发展。作为法律服务方面,要协同当地政府,作好论证工作,把握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提出过渡和救济预案,最后提出决策建议。同时对于新的行政审批制度,要在行政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法律咨询、建议及解决方案。

2、 新的立法出现新行政法律业务,要求全新的法律服务。

  入世后我国相继制定和完善了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同时也完善了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农业税法、金融退出法、存款保险法、信托业管理法、投资基金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特别是在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法律服务,政府要给企业作好法律指导工作,在产业结构规划、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要防止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提起,国外企业出现的相关法律事务,政府要调查、取证、裁决,也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这时的法律事务就是要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调查充分的事实依据,作出准确有效的裁决,维护WTO的规则。

  当然入世对我国的行政法律体制还有越来越多的影响,也会出现这方面新行政法律业务,对律师行政法律服务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二、政府职能转变出现的新的行政法律业务

  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主要是由管理性政府转变为服务性政府,这对政府的行政干预力、透明度、程序性、群体性事件解决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业务方面主要是干预务和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方面。

1、 在行政干预力方面,法律服务工作要求政府要严格的依法行政,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方面,法律服务工作要具体明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要全程把关,不能逾越依法的标准。行政的作为与不作为都在政府职能转变中体现依法行为的具体要求。在立法法,规范了立法权限,行政处罚法,明确了执法程序问题,而后许多法律要求行政部门如何做和必须做,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2、 在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的作用。首先是在传染病流行控制方面,从2004年SASI到今年的H1NI,对于患者或疑似人员的隔离、治疗,都可能涉及到行政法律事务,特别是个人自由权与社会安定方面的矛盾解决,都要为政府决策作好法律把关手续,防止引发其他矛盾。其次是在群体性药品食品安全方面,比如去年出现的毒奶粉事件,引发政府管理决策变化,取消了食品的所有免检,同时涉及了政府的免费检查治疗患儿、群体赔偿、相关责任人追究等法律事务。还有在解决群体性事件方面,如贵州瓮安事件,行政机关不依法办事,引发群体性大事件,实际上也是行政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在,作为行政法律服务,要给行政机关建议,在处理事务是要公开、公正、作好透明度。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全面开展

  在以前的管理政府中,政府体现的是全能,政府有自己的法制局或司法局,直接或间接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在近几年,各地政府部门,相继提出建立律师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的具体办法或意见,从中央各部委到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让非行政编制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给行政机关建议献策,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其专业化、职业化特点更加明显,政府法律顾问不仅仅代理政府部门作为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其发展上有以下几个变化:

1、 参与方针政策或办法的制定或修改。律师作为最丰富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对政府方针政策或办法制定过程中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意见,并从立法技术方面做到相关办法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可补救性,防范制定缺陷,达到制定预期。

2、 参与行政人员培训工作。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人员法律培训工作,通过会议或授课等形式,将自己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中的不足或缺陷,通过案例加法条的形式讲解给行政执法人员,有益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防范行政诉讼案或行政复议的发生。

3、 审查行政机关的民事经济合同。现在许多地方土地开发、建设各种工业园区方兴未艾,在这些过程中,涉及到许多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民事合同,作为行政法律顾问要对民事经济合同进行草拟、谈判、制定、审查,要熟练运用律师的专业特长,进行严格的审查拟定工作,防范政府民事经济诉讼风险。

4、 参与或间接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在一些关系复杂或重大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律师作为顾问形式参与其中,制定行政执法的具体方案、预测执法过程中的相应风险、指导调查取证、防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失误、审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惩罚相适应问题。特别是对于行政处罚及行政不作为的法定时间掌握,做到执法过程中合法、充分、及时、有效。

  行政法律事务随着行政机关职能转变及行政法律体制变化将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同时也对行政业务律师提出了许多要求,要求其专业化水平不断地提高,以适应行政业务的各种需要。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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