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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1:32:49  浏览:89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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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近年来,全国文化市场迅猛发展,稽查管理任务十分繁重。为此,各地相继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队伍,在监督检查和治理整顿演出、娱乐、音像、电影、艺术品以及网络文化等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文化市场的范围、内容、形式的不断变化,文化市场稽查管理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日益显露出来,一是一些地方文化市场稽查机构不健全,编制未落实,二是稽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三是经费不足,影响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些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稽查人员行政执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队伍建设,对于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和落实《通知》精神作为文化市场稽查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立即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文化市场稽查管理现状,并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解决困扰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多年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经费困难问题。

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编制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尚未建立省级稽查机构的,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争取年内解决;市(地)、县(区)级尚未建立稽查机构的,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争取尽快解决。省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并督办重大案件;市(地)、县(区)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文化经营单位及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解决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所需经费,落实重大案件查处以及举报奖励经费,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监督检查设备,保障文化市场监督检查和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当地文化市场状况,制定培训规划,确定培训重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定期进行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结构。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聘用和录用人员,要采取公开招聘和考试录用的方式,严把进人关。对在岗人员,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要求,实行年度评议考核。

六、要认真研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文化市场稽查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法规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徇私枉法。

七、要加强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建立勤政廉政、政务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坚决反对“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执法权威和队伍形象。对文化市场稽查人员与经营者相互勾结,为其违法经营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2002年底,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检查组,对各地贯彻《通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以及稽查队伍建设情况,并向全国文化系统通报检查结果。

  文 化 部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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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台侨资企业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黄山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年第9号)
批转市监察局关于《黄山市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台侨资企业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秘〔2004〕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山市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台侨资企业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五日



黄山市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台侨资企业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维护企业、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黄山市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台侨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诉者),均可按照本办法进行投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设置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台侨资企业四个投诉受理中心(以下简称投诉受理中心),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市、县(区)两级四个投诉受理中心分别设在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
市投诉受理中心投诉电话:2355024

第二章 受 理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个体私营企业、台侨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决定》、《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均可向四个投诉受理中心投诉。
(一)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
(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或不按程序办事的行为;
(三)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给管理、服务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行为;
(四)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管理、服务相对人知情权的行为;
(五)不履行公开承诺或承诺后不践诺的行为;
(六)假公济私,故意纵容或庇护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七)滥用职权,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的行为;
(八)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或检查的行为;
(十)违法强买强卖,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十一)以赞助、捐助、宣传、评比、业务咨询、勘验评估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
(十二)其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
第五条 投诉者进行投诉,可以采取口头投诉(电话或来访)或者书面投诉两种方式。
(一)口头投诉方式:对口头投诉的,投诉受理中心应当场记录投诉者的基本情况以及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等内容。
(二)书面投诉方式:对重大投诉事项,投诉者应当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投诉者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等内容,并注明投诉者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三章 办 理

第六条 投诉受理中心对投诉者投诉事项应当及时登记办理。投诉受理中心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如能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5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投诉者。
第七条 对重大投诉事项,投诉受理中心有权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投诉者的投诉:
(一)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事项,由投诉受理中心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办理,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对事实不清、情节复杂的投诉事项,由投诉受理中心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交办意见,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办理。有关行政机关自接到转办通知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对须由几个行政机关共同办理的投诉事项,由投诉受理中心指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期限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提前报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批准,并向投诉者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由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可以终结:
(一)经投诉受理中心或者有关机关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解决的;
(二)在受理投诉过程中,投诉者就投诉事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的;
(三)投诉者自愿放弃投诉的;
(四)投诉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调或者拒绝与投诉受理中心联系、配合的;
(五)有其他可终结情形的。
第九条 投诉事项由投诉受理中心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办理的,投诉受理中心应当自办理完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移送由有关行政机关办理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接答复投诉者,并抄报投诉受理中心。
第十条 投诉受理中心负责综合投诉事项办理情况,每半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对重大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应当随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章 中心权限

第十一条 投诉受理中心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监察投诉对象提供投诉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相关资料,并就监察投诉的问题做出说明,并要求监察投诉对象协助、配合投诉调查。
(二)责令监察投诉对象停止、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及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要求监察投诉对象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四)对违反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监察投诉对象,建议其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违纪的监察投诉对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五章 办理责任

第十二条 在办理投诉过程中,如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由有关机关或监察部门按照《安徽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决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对移送办理的投诉事项,有关行政机关拖延推诿、弄虚作假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投诉事项的,由投诉受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由投诉受理中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投诉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投诉事项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转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4: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商务部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附件4

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制定本附件。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对澳门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实施本附件表1所列明的具体承诺。表1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有关通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的承诺自《安排》签署翌日起实施。

三、对于本附件未涉及的服务贸易部门、分部门或有关措施,内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执行。

四、对于本附件表1所列明的具体承诺的实施,除执行本附件的规定外,还应适用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五、自2004年1月1日起,对本附件涵盖的服务领域,澳门对内地服务及服务提供者不增加任何限制性措施。
六、双方将通过磋商,拟订和实施澳门对内地进一步开放服务业的内容。有关具体承诺将列入表2。表2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

七、双方将通过磋商,拟订和实施澳门对内地人员取得澳门专业资格的具体承诺。

八、当因执行本附件对任何一方的贸易和相关产业造成重大影响时,应一方要求,双方应对本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磋商。

九、本附件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附件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附件于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 ――――――――――

表1
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1

部门或
分部门
1. 商业服务

A. 专业服务

a. 法律服务(CPC861)
具体承诺
1.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联营组织不得以合伙形式运作,联营组织的澳门律师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
2.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澳门执业律师,被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澳门执业律师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
3.允许已获得内地律师资格的澳门律师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实习并执业,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4.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参加内地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
5.允许第4条所列人员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内地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6.对澳门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广州设立的代表处的代表无最少居留时间要求。澳门律师事务所在除深圳、广州以外的内地代表处的代表每年在内地的最少居留时间为2个月。
7.对经培训合格的澳门律师,授予内地认可的公证人资格。
8.允许澳门律师中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办理澳门法律事务和该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事务。


部门或
分部门
1. 商业服务

A. 专业服务

b.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
具体承诺
1.对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澳门核数师、会计师(包括合伙人)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要求比照内地注册会计师实行。
2.澳门核数公司和核数师在内地临时开展审计业务时申请的《临时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部门或
分部门
1. 商业服务

A. 专业服务

d. 建筑设计服务(CPC8671)
e. 工程服务(CPC8672)
f. 集中工程服务(CPC8673)
g. 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CPC8674)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1. 商业服务

A. 专业服务

h. 医疗及牙医服务(CPC9312)
具体承诺
1.澳门与内地合资合作设立的医院或诊所聘用的医务人员可大多数为澳门永久性居民。
2.具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权的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的最长时间为3年。短期执业期满需要延期的,可重新办理短期执业。
3.允许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内地全日制高等学校医学、中医及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并执照行医满1年以上的,参加内地的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内地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内地的《医师资格证书》。
4.允许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毕业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后,参加内地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内地的《医师资格证书》。
5.澳门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部门或
分部门
1. 商业服务

D. 房地产服务

a. 涉及自有或租赁资产的房地产服务(CPC821)
b. 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CPC822)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高标准房地产项目服务 1。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
3.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1. 商业服务

F. 其它商业服务

a. 广告服务(CPC871)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 1 在内地设立独资广告公司。



部门或
分部门
1. 商业服务

F. 其它商业服务

c. 管理咨询服务(CPC86501、86502、86503、86504、
86505、86506、86509)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一般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营业税除外)、营销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生产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和其它管理咨询服务。
2. 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办理。



部门或
分部门
1. 商业服务

F. 其它商业服务

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CPC87909)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 1。




部门或
分部门
2. 通信服务

C. 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具体承诺
1. 自《安排》签署翌日起,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下列五项增值电信服务 1:
(1)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2)存储转发类业务;
(3)呼叫中心业务;
(4)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5)信息服务业务。
2.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资经营第1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企业中拥有股权不得超过50%。
3. 对澳门服务提供者与内地合资经营第1条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无地域限制。




部门或
分部门
2. 通信服务

D. 视听服务

录像分销服务(CPC83202),录音制品的分销服务
电影院服务
华语影片和合拍影片
具体承诺
录像、录音制品的分销服务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分销服务。1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得超过70%。

电影院服务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形式建设或改造及经营电影院。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得超过75%。

华语影片和合拍影片
1. 澳门拍摄的华语影片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在内地发行。
2. 澳门拍摄的华语影片是指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法规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75%以上的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该影片主要工作人员组别 1 中澳门居民应占该组别整体员工数目的50%以上。
3. 澳门与内地合拍的影片视为国产影片在内地发行。该影片以普通话为标准译制的其它中国民族语言及方言的版本可在内地发行。
4. 澳门与内地合拍的影片,澳方主创人员 2 所占比例不受限制,但内地主要演员的比例不得少于影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故事发生地无限制,但故事情节或主要人物应与内地有关。





部门或
分部门
3.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CPC511,512,513 1 ,514,515,516,517,518 2
具体承诺
1.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业企业。
3.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4.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的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证应按内地有关法规统一办理,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部门或
分部门
4. 分销服务

A. 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B. 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佣金代理和批发服务以及设立独资外贸公司。1
2. 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批发商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前一年的资产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 2 设立批发商业企业,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3. 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外贸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澳门服务提供者前三年的年均对内地贸易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贸公司,澳门服务提供者前三年的年均对内地贸易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4. 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经营佣金代理和批发业务无地域限制。



部门或
分部门
4. 分销服务

C. 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零售商业企业。1
2.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零售商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一年的资产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零售商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3.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在广东省扩大到县级市。
4.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零售企业经营汽车销售。2
5.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境内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其营业范围为商业零售,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部门或
分部门
4. 分销服务

D. 特许经营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从事特许经营。1



部门或
分部门
7. 金融服务

A. 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a. 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金/年金险
b. 非寿险
c. 再保险
d. 保险附属服务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按照内地市场准入的条件(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澳门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在30年以上,且其中任何一家澳门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进入内地保险市场。
2. 澳门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不超过24.9%。
3. 允许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内地精算师资格后,无需获得预先批准,可在内地执业。
4. 允许澳门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受聘于内地的保险营业机构后,从事相关的保险业务。



部门或
分部门
7. 金融服务

B. 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a. 接受公众存款和其它应付公众资金
b. 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c. 金融租赁
d. 所有支付和汇划工具,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
e. 担保和承诺
f. 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具体承诺
1. 澳门银行在内地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亿美元;澳门财务公司在内地设立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亿美元。
2. 澳门银行在内地设立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澳门财务公司在内地设立合资财务公司无需先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
3. 澳门银行内地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格条件为:
(1)在内地开业2年以上;
(2)主管部门在审查有关盈利性资格时,改内地单家分行考核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


部门或
分部门
7. 金融服务

B. 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

证券服务
具体承诺
澳门证券期货专业人员中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在内地依据相关程序申请从业资格。



部门或
分部门
9. 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A. 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CPC641-643)
B. 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CPC7471)
其它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公寓楼和餐馆设施。
2. 对澳门旅行社与内地合资设立的由内地拥有多数股权的合资旅行社无地域限制。
3. 允许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惠州市的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



部门或
分部门
11. 运输服务

A. 海运服务
H. 辅助服务

国际运输(货运和客运)(CPC7211,7212,不包括沿海和内水运输服务)
集装箱堆场服务
其它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 1 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以及无船承运人业务。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为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签订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
3.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利用干线班轮船舶在内地港口自由调配自有和租用的空集装箱,但应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部门
11. 运输服务

F. 公路运输服务

公路卡车和汽车货运(CPC7123)
公路客运(CPC7121,CPC7122)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业务。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经营澳门至内地各省、市及自治区之间的货运“直通车”业务。1
3.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西部地区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客运业务。




部门与
分部门
11. 运输服务

H. 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

仓储服务(CPC742)
具体承诺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仓储服务。
2.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仓储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部门与
分部门
11. 运输服务

H. 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

货代服务(CPC748,749,不包括货检服务)
具体承诺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货代服务 1。
2.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货代企业(国际货代)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部门与
分部门
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未列出的部门

物流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相关的货运分拨和物流服务,包括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服务和有关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业务,利用计算器网络管理和运作物流业务。


表2
澳门向内地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1






1 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议》服务部门分类 (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1 高标准房地产项目是指单位建设成本高于同一城市平均单位建设成本2倍的房地产项目。
1 在本部门中,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是经营(含非主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
1 不含出国、出境展览。
1 根据内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执行。
1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经营音像制品分销服务的内容,应符合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查制度的规定。
1 主要工作人员组别包括导演、编剧、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监制、摄影师、剪接师、美术指导、服装设计、动作/武术指导、以及原创音乐。
2 主创人员是指导演、编剧、摄影和主要演员,主要演员指主角和主要配角。
1 包括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疏浚服务。
2 涵盖范围仅限于为外国建筑企业在其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拥有和所使用的配有操作人员的建筑和拆除机器的租赁服务。
1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经营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批发和佣金代理业务,仍按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
2 本附件中,中西部地区包括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西部地区指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湖南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恩施苗族自治州、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部地区指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8省。
1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经营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成品油零售业务,仍按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
2 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仍按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
1 有关法规将另行颁布。
1 在本部门中,澳门服务提供者应为企业法人。
1 “直通车”业务是指内地与澳门间的直达道路运输。在本部门中,提供“直通车”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应为企业法人。
1 在本部门中,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是企业法人。
1 双方将通过磋商,拟订和实施澳门对内地进一步开放服务业的内容。有关具体承诺将列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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