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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07:50:32  浏览:90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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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办法

四川省公安厅 等


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办法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状况证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规定如下:


国内公民
一、出境:
(一)凡出境一年以内的:
1.入境国或本人需要《健康证明书》和《艾滋病检验报告》的,可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办理,同时办理《预防接种证书》;
2.如仅需要预防接种、预防服药或卫生防病咨询者,出境前十天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办理。
(二)凡出境一年以上 (含一学年,或签证有效期不满一年,但实际需要居住一年以上)的:
1.出境前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进行传染病监测体检,合格者取得《健康证明书》;
2.入境国需要艾滋病、性病检验报告的,可在体检的同时检查。
二、入境
1.凡出境三个月 (含三个月)以上者,入境时必须出示境外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卫生检疫机关或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与近一月内艾滋病检验报告,于五日内提交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验证,领取《验证证明》;
2.无上述健康证明的,须在入境口岸接受检查,或入境后一月内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书》、《艾滋病检验报告》;
3.持有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验证证明》、《健康证明书》和《艾滋病检验报告单》,方可到公安部门申请注销临时出国登记或申请恢复常住户口。
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
1、经批准回大陆或来华定居、留学、工作居留一年 (含一年)以上者,需出示有效健康证明书 (含艾滋病、性病检验项目),并需经我国卫生检疫机关进行验证,合格者取得《验证证明》;无健康证明书者,在入境后二十日内前往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接受检查,合格者取得《健
康证明书》;
2、经常入境、出境者 (一年十二次以上),由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每年进行一次监测体检,并签发《健康证明书》;
3、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定居手续的,须出具有效的卫生检疫局的《验证证明》或《健康证明书》。
其他
1.《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艾滋病、性病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但如持报告在有效期内出境,则该报告自出境之日起无效;
3.健康检查者的年龄界限:6周岁以上 (入境国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艾滋病检查的年龄界限:16周岁--70周岁。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不受年龄限制;
5.成都卫生检疫局地址:成都市烟袋巷58号。接待时间上午8:20-11:30,下午14:30-17:30,周日、节假日休息;重庆卫生检疫局地址:重庆长江二路8号,接待时间相同;
6.体检后隔日领取《健康证明书》与《艾滋病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卫生检疫局
1992年6月22日



199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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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拍卖企业审核许可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拍卖企业审核许可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委)负责拍卖企业设立的审核许可工作。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和审核手续)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市商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拍卖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拍卖企业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资格应当进行审核的,由市商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
第四条 (对拍卖法中有关条款的实施)
《拍卖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系指有2名或者2名以上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
市商委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时,对《拍卖法》第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条件,应当征询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五条 (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审核手续)
申请人在取得批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区、县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办理营业执照的手续)
申请人在取得批准文件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七条 (拍卖罚没物资的条件)
拍卖企业申请从事拍卖罚没物资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业满2年;
(二)有4名或者4名以上拍卖师;
(三)年拍卖额达到一定的规模;
(四)拍卖活动的手续完整规范;
(五)有适合拍卖罚没物资的场所和设施;
(六)无违法经营活动的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拍卖罚没物资和审核手续)
拍卖企业需拍卖罚没物资的,应当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市商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会同市财政局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给拍卖罚没物资指定企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变更、注销手续)
拍卖企业分立、合并、歇业、解散的,应当向市商委和区、县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并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条 (年审)
市商委对批准文件和拍卖罚没物资指定企业证书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一条 (罚没物资的解释)
本规定所称的罚没物资,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5月27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报刊整顿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报刊整顿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五日)



团中央各直属单位:

  团中央报刊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报刊整顿的意见》已经团中央书记处讨论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贯彻执行。

 

关于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报刊
整顿的意见
  目前,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主办的报纸共4种,期刊共16种。总的看,团中央的报刊在政治上按照“跟党中央紧些再紧些,离青年近些再近些”的指导思想,在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改革、开放、搞活,宣传当代青年典型和青年工作,引导广大青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大成绩。大多数报刊的领导班子比较健全,队伍富有朝气。但是,也应当看到,我们这些报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认真严肃解决的问题。如在宣传中有时存在着片面性,有的刊物登了一些与办刊宗旨不符的错误文章,报刊内部管理还有漏洞,一些采编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还不够高,个别采编人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新闻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好影响。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把报刊办得更好,现根据中共中央(87)10号文件精神,对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报刊的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报刊整顿的意义,把整顿工作抓紧抓好

  这次全国报刊整顿是党中央坚持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的两个基本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措施。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报刊都要从这一大局出发来认识报刊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抓紧抓好。

  今年一月团中央报刊工作紧急会议以后,各报刊及时组织采编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今年发出的有关文件,统一思想,对近两年来各报刊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和回顾总结,并采取措施初步解决了一些问题。因此,根据中央要求和团中央下半年工作部署,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报刊的整顿工作安排在五月至七月。各报刊要在前一段学习、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中央(87)10号文件要求和团中央书记处的意见,在六月十五日之前提出本单位报刊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报刊布局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和报刊自查情况报团中央,经同意后,各自负责,认真落实。七月底要写出整顿结果报告,由团中央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向有关部门申报重新登记。凡是整顿结束要求验收的,都要事先向书记处汇报整顿情况,经同意后组织验收。

  二、从实际出发,有重点地抓好整顿工作

  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报刊的实际,这次整顿主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1.要进一步坚持青年报刊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各单位要加强正面教育,继续组织采编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今年以来发出的有关文件,认真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两本书,对所有的青年报刊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正确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进一步端正思想政治方向的教育。要联系前一时期报刊宣传的实际,进行反思总结,对自己的刊物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发扬成绩,纠正缺点。通过学习,要使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和坚持青年报刊正确的办刊方针,认清青年报刊的任务和责任,使青年报刊真正成为党的喉舌和青年的良师益友。

  2.要加强青年报刊队伍建设。我们青年报刊队伍的特点是年轻、思想活跃、勇于创新;但也有不少弱点,需要在政治上进一步成熟起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纪律观念。各单位对报刊队伍的现状都要进行认真具体的分析,并将分析的情况报团中央报刊整顿领导小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出加强队伍思想、作风、业务建设的有效办法。在整顿中,要加强正面教育。既要注意批评不良倾向,又要注意发现和鼓励先进,对优秀编辑、记者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表彰,为采编人员树立榜样。

  3.加强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和新闻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教育。各单位在整顿中要普遍组织采编人员学习中央有关新闻、出版、宣传的政策和纪律规定,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要结合一些违反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的典型事例,展开实事求是的分析讨论,分清是非,总结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大多数。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报刊的工作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争做全国青年报刊工作人员的表率。今后凡严重违反纪律,坚持与办刊方针不相容的错误宣传的,要严肃处理。要教育采编人员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宗旨,树立为党的新闻事业和共青团事业献身的崇高精神。

  4.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是这次整顿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检查、分析自己的内部管理状况,找出问题,认真地制定或完善各自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严格管理,使报刊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内部思想政治工作。整顿过程中,报刊的领导班子要带头回顾总结,并把回顾总结的情况向全体干部群众讲明,征求社内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加强领导,保证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报刊整顿时间紧、要求严,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报刊整顿的工作在团中央书记处领导下,由团中央报刊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各单位报刊整顿工作要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报刊整顿态度要坚决,工作要稳妥。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政策,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通过这次整顿,要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报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两个基本点的宣传,努力把团中央及其直属单位报刊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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