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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分类/李利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9:27:49  浏览:95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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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分类

李利

对犯罪构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一般认为,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分则性条文就单独的既遂犯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总则性条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加以修正而就共犯、未遂犯等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机关应依照刑法体系与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单一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客体、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对象、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客体、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时,才成立犯罪。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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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作用,根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和防治规划;负责人群查病治病、疫情监测、防治技术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血吸虫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教育部: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科学技术部:负责把血吸虫病防治科研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攻关规划。
公安部:负责加强疫区治安秩序管理,做好疫区流动人口的户籍登记工作,控制疫区人员盲目外流。
民政部:负责生活贫困符合救济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的生活救济。
财政部:负责安排应由中央财政解决的血吸虫病防治经费,研究制定有关财政政策。
农业部: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防治规划,制订农业部门实施细则;结合农业生产及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开展灭螺;负责疫区动物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
水利部:负责将结合水利工程开展灭螺纳入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规划统一建设。
国家林业局:负责“兴林抑螺”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各部门承担任务所需的经费、物资,由本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职责,制定本地区有关部门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



1999年8月10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估价及地价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估价及地价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山西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土地估价及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超出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范围,属部门规定,不能作为土地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第五条和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全国或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有关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开采的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已明确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不包括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

由于土地属于资源性资产,也不属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显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部门规定,不能作为土地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依据,更不能据此否定我局制订的有关规章。
二、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资产评估的主管部门,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认证和涉及政府行为的土地资产评估立项、成果确认须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土地管理局“三定”方案,要求土地管理部门“从侧重土地资源管理转为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快地
籍调查,土地估价、登记工作。”这已十分明确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管理土地资产,负责土地资产评估的管理工作。因此,土地估价机构的资格须由土地管理部门认证,涉及政府行为的土地资产评估的立项、结果确认须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而对除政府行为外(如通过出让方式后获得土
地使用权后发生的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土地资产评估,可由土地交易主体委托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土地资产管理的法规,对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进行管理,评估结果报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几年来,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务院赋予自己的职责,积极开展土地估价的评估和管理工作,建立以基准地价、宗地标定价、出让底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在土地定级和估价试点基础上,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已完成了500多个城
镇的土地定级估价任务。经考试,有3500多人被授予土地估价师资格,成立了几百家由政府编委批准和土地管理部门认证的土地估价机构。根据我局与国家体改委制订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境外上市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在九家国家规范化股份制试点工作中,我局负责土地资产的评估立项、中介机构推荐和评估结果确认等工作,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密切合作,顺利完成了九家试点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工作。
总之,有关土地资产管理,包括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认证和涉及政府行为的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认证和涉及政府行为的土地资产评估立项及评估结果确认工作,是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土地部门的职责,希望你们根据有关土地资产管理的法规规定,主动向政府汇报,并做
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做好土地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199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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