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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渊源探析/刘亚利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3:22:39  浏览:82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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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渊源探析

刘亚利


  民法的渊源的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是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订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由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和路线的规定、关于财产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民法通则》和各种单行民事法规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法院在民事和经济审判中,在缺乏实体法依据时,曾援引宪法为依据,表明宪法具有可司法性。
  二、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八面威风的民事立法文件,是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民法通则》在民事法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其仅次于宪法。在合同法方面,我国已于1999年3月15日由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在特权法方面,我国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在知识产权法方面,我国已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在亲属法方面,我国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在商法方面,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等法律。可见,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规则已经建立,但仍然需要制定一部民法典予以完善。
  三、国务院发布所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受权,制定、批准和发布法规、决议和命令,其中有关民事部分的法规、决议和命令,是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民事法律。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享有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职权。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法律,它可以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司法解释性文件,包括发布在审判工作中适用某个法律的具体意见(如颁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对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作出批复。
  五、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规范性文件
  上述规范性文件又称为行政规章,规章并不属于立法,但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行政规章应当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六、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纂驱的自治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所制定、发布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关民事的法律规范。尽管地方立法必须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在效力范围上具有从属性,且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地域局限性,但地方性法规也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垢受权而制定的法规,同样具有洪都拉斯的效力,属于洪都拉斯重要渊源。
  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在我国,作为民渊源是受限的,只有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所法渊源的意义。我国是幅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在地区习惯在民法渊源中具有一定的意义。如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当地有习惯,而不违反政策精神者,则可酌情处理。”
  最后需要讨论建立判例法的问题。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我们认为,我国虽为成文法国家,但建立判例制度不仅将我国历史上重视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判例法与成文法各具特点,很难说谁优谁劣。最佳办法是将两者融为一体,相互取长补短。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至本??岳矗?乇鹗堑诙?问澜绱笳揭岳矗?酱蠓ㄏ翟诜?尚问椒矫嫦嗷ソ咏?腿谇ⅲ?鱿至艘恢帧扒魍?窒蟆!钡诙??游夜?乃痉ㄊ导?纯矗??⑴欣?贫扔蟹ü僭诓门兄姓?肥视梅?伞E欣?旧硎钦?肥视梅?伞⒔馐头?傻难?澹?虼俗裱?壤??导噬衔?ü僬?饭苡梅?商峁┝酥傅肌5谌??邢拗品ü俚淖杂刹昧咳āS捎谀壳?W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特别是由于立法沿不完善,因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就需要通过判例对此种自由裁量权作出知觉的限制,了防止自由裁量权被览胜。因为按照遵循先例的要求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必须适用相同的规则,判决的结果应当大体保持一致。法官不可随意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应受对法律的适宜笔准确的裁判示范作用的先例的拘束。保障判决的大体一致性,也可以充分实现法的安全价值。第四,有利于尽快提高法官裁判质量。为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裁判质量,必须要通过建立判例制度,为法官制作判决书提供良好的样板。每一个待命都是在事实的认定和说理方面的标本,法官必须要按照先例来制作判决书,既要讲楚事实,又要讲楚道理,做到严格执法、以理服人、公正裁判。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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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为积极推进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乡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除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和代理经租房屋、出租给本系统内单位使用和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均适用《管理办法》。1991年12月31日前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暂不适用《管理办法》。
二、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包括利用自有房屋以联营、承包经营、入股经营或合作经营等名义出租或转租房产,均应按照《管理办法》办理。
三、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出租的房屋须具备如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未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
3、产权清楚,无权属争议;
4、非违章建筑;
5、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6、未抵押或已抵押但经抵押权人同意;
7、符合外事、安全、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8、法律、法规未禁止出租。
凡不具备上述情况之一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四、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书面合同,必须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款内容。
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可以使用市房地局、市工商局拟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当事人需对示范文本条款内容进行补充的,应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除应提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下列证件:
1、出租人应提交的证件
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
委托代理出租时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需提交的证件
境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境内单位(包括“三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境外人士的护照或回乡证明;
境外单位的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按下列规定持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1、除浦东新区外、凡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房屋租赁(以下称涉外房屋租赁),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2、除涉外房屋租赁外的其他房屋租赁,由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3、浦东新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包括涉外房屋租赁,由浦东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房地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租赁的,应在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天内核发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证》),并通知税务机关。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退还给当事人。
七、取得《房屋租赁证》后变更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八、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房屋转租由转租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九、房屋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在领取《房屋租赁证》后7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其中,城镇私有房屋出租人或转租人应按《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缴纳有关税费。
十、行政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应缴纳土地收益。具体办法另订。
十一、市房地局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十二、本意见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6年6月24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培训〔201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审批、考核和管理工作,促进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结合近几年安全培训工作实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原《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7年11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各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要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资质。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参照该标准抓紧修订二级、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科学规划安全培训机构建设,严格准入,合理布局;对新认定、复审合格或取消资质的二级、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要于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标准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反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2012年12月31日修订)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3/0105/195148/files_founder_2016231209/397332205.doc



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2012年12月31日修订)
一、初次认定指标(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认定方法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原因
1
必备条件
(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1.1
机构设置 1.1.1 培训机构能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
1.1.2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
1.1.3 设置承担综合管理、策划、培训教学、教研、档案、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的内设机构;
1.1.4 财务收支单列。 1.查阅培训机构批文、负责人任命书、法人证书等材料,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需查阅正式授权委托书;
2.查阅机构章程;
3.查阅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有关材料;
4.查阅财务报表。    
1.2
注册资金
或开办费 1.2.1 500万元以上。 独立法人的查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查阅授权委托书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开办费应符合相关规定。    
1.3 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 1.3.1 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1.3.2 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办公场所。 1.查阅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2.现场查看,并查阅产权证明或相关材料。    
1
必备条件
(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1.4 教师 1.4.1 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10名具有高级职称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5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查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岗位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1.5
教学及
生活设施 1.5.1 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教室及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
1.5.2 有满足同期最大规模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设施;
1.5.3 至少有1处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专用教室;
1.5.4 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等材料;属划拨或无偿使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1.6
社会责任履行 1.6.1 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社会责任,包括:制定履行安全培训社会责任制度;主动及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自愿积极开展安全培训送教上门;根据国家安全培训工作需要,义务共享自有的优质培训资源等。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记录等材料。


一、初次认定指标(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办法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原因
2
培训教室
(20%) 2.1
面积
(50分) 2.1.1 教室数量和面积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需要,每间教室按合理摆放桌椅计算,每学员不少于1.5平方米;
2.1.2 与同期最大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研讨教室不少于4个。 1.教室数量不足不得分,面积每少1.5平方米扣2分,扣完为止;
2.每缺1个研讨教室扣5分;
3.培训、研讨教室为危房、简易建筑物或其它不适宜培训教学房屋的不得分。  
2.2
配套设施
(35分) 2.2.1 每个教室中均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
2.2.2 桌椅适合成人使用,完好无损。 1.每少1种设备扣5分,扣完为止,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缺少处理;
2.桌椅不适合成人使用不得分,有坏损酌情扣分。    
2.3
环境
(15分) 2.3.1 教室应满足视听效果的要求;
2.3.2 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好。 视听、卫生、采光、通风、安全中每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3
培训师资
(30%) 3.1
学历
及职称
(60分) 3.1.1 专职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不低于教师总数的50%;
3.1.2 专职教师中至少有50%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每有1人达不到要求或每少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3.2
专业结构
(40分) 3.2.1 专职教师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行业主体专业等方面(每类至少1人)的授课需要。 按申请范围,专职教师每缺1类扣10分,扣完为止。
4
培训管理
(20%)
4.1
队伍
(30分) 4.1.1 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安全培训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4.1.2 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1.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教学负责人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中每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10分;
2.每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4.2
制度
(40分) 4.2.1 需求分析、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考核管理、培训评估、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自愿履行安全培训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及工作规则健全。 每缺1种制度扣10分,制度、工作规则不完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3
信息化
(30分) 4.3.1 有专门的安全培训网站或网页;
4.3.2 建有安全培训网络培训平台,能实现网上交互式学习;
4.3.3 建立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1.没有网站或网页不得分;
2.未建有安全培训网络培训平台不得分;不能实现网上交互式学习扣10分;
3.未建立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分,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酌情扣分。
5
辅助设施
(15%) 5.1
实训场所
(30分) 5.1.1 有能满足所申请培训项目需要的重大事故实验演示设备或模拟仿真教室;
5.1.2 有科研和制造企业在现场展示的与培训机构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新装备、新技术。 1.没有重大事故实验演示设备或模拟仿真教室不得分;
2.没有与培训机构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展示扣15分。
5.2
计算机
(20分) 5.2.1 有独立的计算机室;
5.2.2 每个计算机室配备的计算机不少于50台;
5.2.3可上互联网。 1.没有独立的计算机室不得分;
2.现场查看,对照设备清单,每缺1台计算机扣2分,扣完为止;
3.不能上网扣15分。
5.3
图书资料
(30分) 5.3.1 有独立的、与安全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培训图书室;
5.3.2 安全类的期刊、图书及报纸种类不少于100种,且能及时更新;
5.3.3 有与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类电子刊物(文献)且具备检索功能;
5.3.4 有与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安全教育音像资料。 1.图书室或同安全培训规模不相适应不得分;
2.期刊、图书、报纸每少1种扣2分,扣完为止,图书资料不及时更新扣10分;
3.不能检索不得分,功能不全扣10分;
4.没有安全教育音像资料扣5分。
5.4
安全展览
展示
(20分) 5.4.1 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或多媒体技术,建设有与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预防知识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展览展示。 没有展览展示不得分,不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或多媒体技术扣10分,展览展示内容每缺1项扣5分。
6
后勤服务
(15%) 6.1
住宿
(40分) 6.1.1 有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不少于100人)住宿需要的标准间;
6.1.2 房间内桌椅、台灯、电视、互联网等生活设施齐全,有卫生间,能洗浴并安全使用。 1.每少1间扣2分,扣完为止;
2.房间内生活设施每少1项或1项不能正常使用扣5分,没有卫生间或不能洗浴扣20分,扣完为止。
6.2
用餐
(40分) 6.2.1 能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不少于100人)就餐需要;
6.2.2有卫生许可证,且清洁、卫生、安全。 1.查看餐桌餐椅,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
2.没有卫生许可证不得分,不够清洁卫生酌情扣分。
6.3
其他
(20分) 6.3.1 教学及生活场所清洁、安全,绿化较好;
6.3.2 能就近就医,交通便利,安全保卫好。 1.现场查看教学及生活场所,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2.现场查看,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二、复审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办法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原因
1
师资
(20%) 1.1
管理
(30分) 1.1.1 对专兼职教师实行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结合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1.1.2 专职教师取得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1.1.3 授课情况登记表、教学质量评估记录、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等档案资料齐全。 1.没有教师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或相关实施记录扣15分;
2.每有1名专职教师无岗位证书扣10分,扣完为止;
3.对教师档案资料进行抽查,每缺1名教师档案资料扣10分,不完整或不规范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2
能力建设
(30分) 1.2.1 制定并落实教师的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
1.2.2 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1.2.3 专职教师每年不少于1周的现场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1. 查看相关材料,没有或不落实教师培训计划的扣15分;
2. 查看继续教育记录,每有1位教师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扣10分;
3. 每有1位教师没有开展现场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扣5分,扣完为止。    
1.3
工作量
(40分) 1.3.1 专职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不少于48学时;
1.3.2 每期培训班专职教师授课时间不少于总授课时间的25%;
1.3.3 兼职教师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年平均授课时间不少于16学时。 1.对专职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位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少于48学时扣5分,不授课扣10分,扣完为止;
2.抽查有关资料,每有1期培训班专职教师授课时间少于25%扣10分,扣完为止;
3.对兼职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位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少于16学时扣10分,工作任务和内容不明确扣5分,扣完为止。    
2
培训
教学研究
(20%) 2.1
培训教研
(50分) 2.1.1 建立教研成果评价、奖励机制;
2.1.2 开展安全培训课题研究,每年立项的培训研究项目不少于1个;
2.1.3 认真分析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包括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方案。 1.没有建立相关机制扣15分;
2.未开展研究不得分,每缺1个研究项目立项扣15分;
3.抽查有关资料,每缺1类培训方案扣5分,不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2
成果
(50分) 2.2.1 为政府机构、企业或社会团体提供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3年内相关成果不少于3个;
2.2.2 3年内发表的安全培训方面的论文不少于3篇;
2.2.3 具有培训教材或音像制品的开发能力,3年内相关产品不少于3套;
2.2.4 安全培训研究成果能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1.咨询服务相关成果每少1个扣15分;
2.发表的相关论文每少1篇扣15分;
3.开发的相关教材、音像制品每少1套扣15分;
4.没有有效推广扣10分。
3
培训
组织实施(30%) 3.1
培训班
管理
(30分) 3.1.1 每期培训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
3.1.2 严格学员考勤;
3.1.3 实行跟班听课制度。 1.抽查有关资料,每有1期班没有配备专职班主任扣10分,扣完为止;
2.抽查学员考勤记录,每有1期班执行不严扣5分,扣完为止;
3.抽查听课记录,每有1期班缺少1位教师的听课记录扣10分,记录不规范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2
教学方法
(10分) 3.2.1 有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措施;
3.2.2 制定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角色扮演、案例、模拟等培训方法;
3.2.3 课堂讲授全部采用多媒体。 1.查阅有关资料,没有相关规定扣10分;
2.对教学计划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教学方法少于3种扣5分,扣完为止;
3.对教学计划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1门课没有采用多媒体扣5分,扣完为止。
3
培训
组织实施(30%) 3.3
质量控制
(40分) 3.3.1 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措施,对培训过程进行动态监控。
3.3.2 严格按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实施培训;
3.3.3 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教材、讲义和相关资料;
3.3.4 每班培训人数不超过80人;
3.3.5 每位教师每期班连续授课时间不超过1天,担任课程不超过2门;
3.3.6 图书资料室、计算机室向学员开放并有记录;
3.3.7 组织学员参观安全展览展示。 1.无培训质量评估措施扣10分,落实不好酌情扣分;
2.抽查教学计划及有关资料,每有1期班没有按要求培训扣20分,扣完为止;
3.对提供资料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没有提供相关资料扣10分,缺乏针对性扣5分,扣完为止;
4.对培训班人数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超过80人扣5分,超过120人扣10分,扣完为止;
5.抽查教学计划及有关资料,每有1期班1位老师连续授课时间超过1天扣5分,担任课程超过2门扣5分,扣完为止;
6.查阅相关使用记录,没有向学员开放扣5分;
7.查阅相关记录,不组织学员参观展览展示扣5分。
3
培训
组织实施(30%) 3.4
效果评估
(20分) 3.4.1 每期培训班对教师、课程设置、教材及后勤服务等进行评估;
3.4.2 每期培训班进行书面总结,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整改;
3.4.3 每期培训班召开学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4.4 通过座谈会或调查问卷等方式,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的意见。 1.对开展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1项评估没有开展扣5分,扣完为止;
2.抽查书面总结,每缺1期班总结扣10分,总结没有认真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的扣5分,扣完为止;
3.抽查学员座谈会记录,每有1期班没有召开扣5分,扣完为止;
4.抽查学员及所在单位意见反馈记录,每缺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4
培训业绩(15%) 4.1
评价
(50分) 4.1.1 学员对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内容、组织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4.1.2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
4.1.3 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满意度高;
4.1.4 所在地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评价较高。 1.对学员满意率进行抽查,每有1类班中有2期班教师、课程设置、后勤服务中1项满意率低于85%扣5分,扣完为止;
2.对学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合格率低于90%扣5分,低于80%扣15分,扣完为止;
3.查看有关学员单位满意度调查材料,根据评价情况酌情扣分;
4.听取所在地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意见,根据评价情况酌情扣分。
4.2
培训数量
(50分) 4.2.1 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且3年内年平均培训标准人数不少于2000人。 每有1年完不成年培训计划扣20分,年平均培训标准人数每少50人扣10分,扣完为止。
5
规章制度
执行
(15%) 5.1
制度
(60分) 5.1.1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5.1.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 1.结合教学管理、校容环境、人文气氛等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酌情扣分;
2.没有按规定收费扣30分。
5.2
档案管理
(40分) 5.2.1 教学档案一期一档,分类编号,内容包括:办班通知、学员名册、考勤表、课程表、教师讲义、培训评估汇总表、考试成绩表、培训班总结等;
5.2.2 对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师等培训实行一人一档制度;
5.2.3 培训管理档案健全,对教学档案、学员档案等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5.2.4 电子文件应按《档案著录规则》著录,并制成机读目录。 1.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档案不齐全、不规范扣10分,扣完为止;
2.相关人员没有实现学员档案一人一档的扣10分,缺项酌情扣分;
3.未实施电子档案管理不得分,不规范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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